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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小吴向本报反映说,农民今年3月份,工同工伤他从农村来到城里的享受一家建筑公司打工,成了一位名副其实的待遇农民工。 半个月前,农民他在工地推着单轮车往搅拌机里运送砂料时,工同工伤跳板的享受一端突然翘起,将他和单轮推车一同摔了下去。待遇这次意外事故,农民导致他的工同工伤右臂骨折及多处受伤。 日前,享受他向公司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,待遇被公司婉拒。农民公司对他解释是工同工伤,他只是享受一个农民工,这里的活儿干完就回老家了,不能像固定工那样享受相关工伤待遇。因此,用不着认定工伤。 小吴想知道:农民工因工受到伤害时,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? 法律分析 小吴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可享受工伤待遇,公司应当主动为小吴办理工伤认定手续。 早在2004年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《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该通知第二条指出: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、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,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” 因此,农民工因工受到伤害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是不容置疑的。 此外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。其中,第一种情形是: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。”本案中,从小吴反映的情况看,他之所以受到伤害,是因为在工地推着单轮车往搅拌机里运送砂料时,跳板的一端突然翘起,将他和单轮推车一同摔了下去。这次事故致使小吴右臂骨折及全身多处受伤,其受伤害情形符合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”这三个工伤认定要件,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。 小吴所在建筑公司以其是农民工为由不予办理工伤认定手续,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。根据小吴反映的情况,如果这家建筑公司未能为他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对此,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。用人单位不偿还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。” 据此,小吴可以继续向这家建筑公司主张权利,申请工伤认定、办理工伤待遇领取手续。如果这家建筑公司仍然予以拒绝,小吴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,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总之,这家建筑公司是逃避不了赔偿等法律责任的。(据《劳动午报》报道 程文华 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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